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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企业招用)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及申报
(一)业务概述
1.政策适用主体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 608 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 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2.政策内容
(1)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9000 元。
(2)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3)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 1 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
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5)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3.政策执行期限
执行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纳税人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未满 3 年的,可继续享受至 3 年期满为止。
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 3 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 3 年且符合本项政策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项政策规定享受优惠至 3 年期满。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 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21 号);
2.《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税〔2019〕25号)。
(三)留存备查资料
l.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 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 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 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四)办理流程
在限额内可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注意:为依次扣减,而不是同时扣减或一并扣减):
1.当年度首次申报享受优惠时,需要采集退役士兵信息,填写《企业退役士兵采集表》,发生信息变更,应在申报所属期进行信息填报。
2.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选择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填写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扣减增值税。
3.填写《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费)依据,选择减税性质代码、填写减免税(费)额,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纳税年度终了,如纳税人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 额,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 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具体操 作:填写《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在第 31 行“三十一、 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对应的“金额”栏内填写减免税额,扣减企业所得税。
(五)办理时限
申报享受,即时办结。
(六)申报样例
例 1:扣减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A 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 年 5 月份招录 8 名退 役士兵,均与之签订 2 年期劳动合同,并缴纳相关社保费。
A 企业 5 月份应纳增值税 4000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280元、教育费附加 120 元、地方教育附加 80 元。A 企业申报 5 月份税费时,填写表格如下:
①先填写《企业退役士兵采集表》
注:企业退役士兵采集,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企业退役士兵采集
②申报 2019 年 5 月份增值税时,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③填写附加税费申报表
减免性质代码:
1.城建税:0007011804|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财政部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 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1 号第二条
2.教育费附加:0061011804|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教育费附加优惠|《财政部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 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1 号第二条
3.地方教育附加:0099011802|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地方教育附加优惠|《财政部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 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1 号第二条
例 2:扣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环节)
B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招用了 3 名退役士兵,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2019 年度享受了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扣减共计 15000 元,2020 年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 8000 元,2019 年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6000 元。B 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写《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如下:
B 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应纳所得税 额-减免税额-已预缴税额=8000-8000-6000=-6000元。B 公司可以退企业所得税款 6000 元。
本指引仅供参考,实际执行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改编来源:广东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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