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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及申报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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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及申报

 

(一)业务概述

 

1.政策适用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 608 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 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2.政策内容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36 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3)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 1 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

 

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4)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3.政策执行期限

 

执行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纳税人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未满 3 年的,可继续享受至 3 年期满为止。

 

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 3 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 3 年且符合本项政策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项政策规定享受优惠至 3 年期满。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 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21 号);

 

2.《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税〔2019〕25号)。

 

(三)留存备查资料

 

《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四)办理流程

 

在限额内可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注意:为依次扣减,而不是同时扣减或一并扣减):

 

1.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择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填写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扣减增值税。

 

2.填写《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 报表》,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的计税(费)依据,选择减税性质代码、填写减免税(费) 额,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纳税人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月(季)度预缴申 报时,填写《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勾选减免事项,填写减免人数、减免税额、减免税人员名单,扣减个人所得税。

 

4.纳税年度终了,如纳税人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 税(月(季)度预缴)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纳税人在进行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个人所得 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具体操作:填写《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勾选减免事项,填写减免人数、减免税额、减免税人员名单,扣减个人所得税。

 

(五)办理时限

 

申报享受,即时办结。

 

(六)申报样例

 

例 1:扣减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张先生为退役士兵,2019 年 10 月份创业,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该个体工商户 A(属小规模纳税人)2019 年第四季度应纳增值税 3300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231 元、教育费附加 99 元、地方教育附加 66 元。则 A 申报 2019 年第四季度税费时,填写表格如下:

 

①申报 2019 年第四季度增值税,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②填写附加税费申报表

 

 

 减免性质代码:

 

1.城市维护城建税:0007011803|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财政部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 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1 号第一条

 

2.教育费附加:0061011803|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扣减教育费附加优惠|《财政部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 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1 号第一条

 

3.地方教育附加:0099011801|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地方教育附加优惠|《财政部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 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1 号第一条

 

例 2:扣减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预缴环节)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张三于 2019 年 1 月在云南省创业开办了一家小吃店并办理了个体工商户登记,截至 2019 年 3 月税款所属期享受了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扣减共计 3000 元。张三进行 2019 年第一季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应纳税额为 480 元。填写《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如下:

 

 

例 3:扣减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环节)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张三于 2019 年 1 月在云南省创业开办了一家小吃店并办理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年享受了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预缴)扣减共计 12000 元,2020 年进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额为 5000 元,张三进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填写《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如下: 

 

 

本指引仅供参考,实际执行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改编来源:广东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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