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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离你已经不远啦,还不快来看看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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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跟咱们的收入息息相关,2019年是个税改革迈出重要一步的一年。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税制后,居民个人需要结合税制变化,对综合所得实行按年计税。

 

这是我国第一次提出“综合所得”和“汇算清缴”的概念,为促进纳税人尽快适应新税制要求,遵从税法规定,税务机关改变日常工薪所得扣缴方法,实行累计预扣法,尽可能使人数占比较大的单一工薪纳税人日常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一致,免予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而对有多处收入、年度中间享受扣除不充分等很难在预扣环节精准扣缴税款的纳税人,税法规定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具体办理时间为次年的3月到6月。

 

比如:2019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时间就应该是:2020年3月1日-2020年6月30日。

 

那么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情况究竟有哪几种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说说,快看看是否与你有关吧!

 

第一种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主要原因:对个人取得两处以上综合所得且合计超过6万元的,日常没有合并预扣预缴机制,难以做到预扣税款与汇算清缴税款一致,需要汇算清缴。)

 

小李在某百货公司做前台,朝九晚五,每月领4000元薪水。但同时小李还在某化妆品公司兼职在线客服,每月领3500元薪水。

 

小李在百货公司和化妆品公司的两份工作薪水均未超过个税免征额,两份薪水在支付给小李前均没有扣除个人所得税。但当两份收入的年度总额相加后,减去专项附加扣除仍有73200元,已超过6万元。(个税免征额为5000元,超过6万元=超过5000元x12月,下同)

 

所以小李在次年的3月-6月间应该到税务局申报办理汇算清缴,补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是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四项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主要原因:上述三项综合所得的收入来源分散,收入不稳定,可能存在多个扣缴义务人,难以做到预扣税款与汇算清缴税款一致,需要汇算清缴。

 

小张是一名自由健身教练,在网络上小有名气,为他人提供健身指导获得劳务报酬。小张的年收入为156000元(已超过6万元),所以小张应该在次年的3-6月到税务局申报办理汇算清缴。

 

提示:

 

①自行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者应保留缴纳凭证,在汇算清缴时用于抵扣收入。

 

②另外符合6项专项附加扣除情况的自由职业者,在申报汇算清缴时应一并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以抵扣收入。

 

第三种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的税额低于依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小赵是一名英语老师,在某培训机构任教,每月领薪水7000元。另外小赵还兼职某线上某教育品牌讲师,线上教育机构每月支付她4000元薪水。

 

本来小赵在培训机构取得的7000元收入每月是以3%的税率扣除个人所得税(全年应纳所得额<36000元),而线上教育机构支付的4000元因未超过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并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当两份收入相加后,小赵每月的收入为11000元,实际应该按照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像小赵这样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也应在次年的3-6月到税务局申报办理汇算清缴。

 

提示:

 

问:什么是全年应纳所得额?

 

答: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第四种是纳税人申请退税的。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如纳税人年度预缴税款高于应纳税款的,可以申请退税。

 

小王所在公司每个月在给小王申报薪资时没有申报专项附加扣除,致使小王每个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比实际应缴纳金额多。如果是这种情况,也需要在次年的3-6月到税务局申报办理汇算清缴,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一并办理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对多缴纳的部分就可以申请退税了。

 

看完以上四种情况,你现在清楚自己是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了吗?

 

来源:滇中新区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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