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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政策执行口径的答复
7月25日
免征政策
(一)广告服务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由于规定仅对单位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不在征缴范围内,无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第七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上述规定只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符合免征标准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不包括一般纳税人。因此,免征广告服务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范围为: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不包括一般纳税人。
(二)娱乐服务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上述规定,提供娱乐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为娱乐服务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应按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第三条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上述规定中的增值税起征点只是确定了免征标准,符合免征标准的缴纳义务人均可享受免征政策,与缴纳义务人类型无关。因此,免征娱乐服务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范围为:未达增值税起征点(按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不超过6万元,按次不超过500元)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
减征政策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通知》(财税〔2019〕46号)明确: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的50%幅度内减征。《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9〕12号)明确:我省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因此,不论是广告服务业,还是娱乐服务业,不符合免征条件,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均减半征收。
现行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政策执行口径示意表
行业 |
免征政策 |
减半征收政策 |
||
免征政策依据 |
适用范围 |
减征政策依据 |
适用范围 |
|
广告服务业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一条、第七条。 |
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不包括一般纳税人。 |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通知》(财税〔2019〕46号)、《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9〕12号) |
不符合免征条件,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 |
娱乐服务业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第三条。 |
未达增值税起征点(按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不超过6万元,按次不超过500元)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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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滇税务师事务所微评:财税[2016]60号规定提供娱乐服务的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增值税起征点适用于个人,即小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和单位(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我们认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或娱乐服务、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娱乐服务不能享受月销售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优惠,可以减半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项目 |
广告服务 |
娱乐服务 |
|||
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 |
月销售额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 |
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 |
月销售额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 |
||
其他个人 |
不需缴纳,非缴纳义务人 |
不需缴纳,非缴纳义务人 |
免征(起征点内) |
减半征收 |
|
个体工商户 |
小规模纳税人 |
不需缴纳,非缴纳义务人 |
不需缴纳,非缴纳义务人 |
免征(起征点内) |
减半征收 |
一般纳税人 |
不需缴纳,非缴纳义务人 |
不需缴纳,非缴纳义务人 |
减半征收 |
减半征收 |
|
企业和非企业单位 |
小规模纳税人 |
免征(免征额内) |
减半征收 |
免征(免征额内) |
减半征收 |
一般纳税人 |
减半征收 |
减半征收 |
减半征收 |
减半征收 |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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