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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材料设备、利息可以作为分包款扣除?分包工程包括哪些范围?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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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什么是分包?是否只有36项专业工程才可作为分包款扣除?
2、可作为分包款扣除的60项专业工程明细范围
3、可作为分包款扣除的13项劳务作业明细范围
4、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可以作为分包款扣除?
5、勘察、设计可以作为分包款扣除?
6、监理可以作为分包款扣除?
7、分包方可以扣除分包款吗
8、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分包方可以扣除分包款吗?
9、扣除分包款应取得合法有效凭证
10、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可以作为分包款扣除?
11、延期付款利息可以作为分包款扣除?
 
1、什么是分包?是否只有36项专业工程才可作为分包款扣除?
 
2015年11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
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2015年11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中的说明和解释:
对于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中被取消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7个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专业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再作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专业工程分包时,应将上述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且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7项专业承包资质取消后,相关工程依旧是专业工程,只是分包时不再要求资质,所以总包方可扣除分包款的专业工程并不仅限于目前现有的36项资质所对应的专业工程。
 
2、可作为分包款扣除的60项专业工程明细范围(参考《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2001]82号) )
 
专业承包工程施工范围及专业承包资质修订情况对照表
序号 原专业承包工程 专业承包工程施工范围 修订情况
1 地基与基础工程 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 保留
2 土石方工程 各类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取消
3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保留
4 建筑幕墙工程 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建筑幕墙包括:(1)全隐框玻璃幕墙、半隐框玻璃幕墙、明框玻璃幕墙、无框玻璃幕墙;(2)各类金属板、人造板、石材幕墙;(3)其他各类建筑幕墙 保留
5 预拌商品混凝土 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和特种混凝土。均可兼营市政工程方砖、道牙、隔离墩、地面砖、花饰、植草砖等小型预制构件 变更为“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6 混凝土预制构件 生产各类混凝土预制构件,包括预应力吊车梁、桥梁、屋面梁、屋架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等 取消
7 园林古建筑工程 各种规模及类型的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及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变更为“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8 钢结构工程 各类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轻型钢结构工程)的制作与安装 保留
9 高耸构筑物工程 各类烟囱、冷却塔、筒料仓、电视塔以及附属工程和其他高耸构筑物工程的施工 并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10 电梯安装工程 各类型电梯的安装及维修工程 取消
11 消防设施工程 各类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保留
12 建筑防水工程 各类房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 与“防腐保温工程”合并为“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13 防腐保温工程 各类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 与“建筑防水工程”合并为“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14 附着升降脚手架 各类附着升降脚手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 变更为“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15 金属门窗工程 各类铝合金、塑钢等金属门窗工程的施工 取消
16 预应力工程 各类预应力工程的施工 取消
17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各类起重设备的安装与拆卸 保留
18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各类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设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35千伏及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构件的制作、安装,工程内容包括锅炉、通风空调、制冷、电气、仪表、电机、压缩机机组和广播电影、电视播控等设备 变更为“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19 爆破与拆除工程 各类各等级的大爆破工程、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城市控制爆破工程及其他爆破与拆除工程施工 取消
20 建筑智能化工程 各类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包括:1、计算机管理系统工程;2、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3、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4、智能卡系统工程;5、通讯系统工程;6、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综合布线系统工程;9、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10、广播系统工程;11、会议系统工程;12、视频点播系统工程;13、智能化小区综合物业管理系统工程;14、可视会议系统工程;15、大屏幕显示系统工程;16、智能灯光、音响控制系统工程;17、火灾报警系统工程;18、计算机机房工程 与“电子工程”合并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1 环保工程 各类环保工程的施工,包括禽、畜粪便沼气工程;厌氧生化处理池工程;火电机组燃煤烟气脱硫工程;工业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工业项目(含核工业)噪声、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工业废料的综合处理工程;医院医疗污水处理工程等 保留
22 电信工程 各类通信工程施工 并入“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23 电子工程 各类型电子工程的施工,电子工程指:(1)雷达、导航与测控系统工程;(2)计算机及应用和信息网络工程;(3)通信和综合信息网络工程;(4)监控系统工程;(5)电子自动化工程;(6)电子声像工程;(7)电磁兼容工程;(8)电子机房工程;(9)电子设备安装工程 与“建筑智能化工程”合并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4 桥梁工程 各类桥梁工程的施工 保留
25 隧道工程 各类隧道工程施工 保留
26 公路路面工程 各级公路的各类路面和钢桥面工程的施工 保留
27 公路路基工程 承担各级公路的土石方、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 保留
28 公路交通工程 (一)交通安全设施分项:承担各级公路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板等工程施工及安装。
(二)通信系统工程分项:承担各级公路干线传输系统、程控交换系统、移动通信系统、光(电)缆敷设工程、紧急电话系统的施工及安装。
(三)监控系统工程分项:承担各级公路交通信息采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中央控制系统、供电配套设施系统的施工及安装。
(四)收费系统工程分项:承担收费公路收费车道及附属配套设备、收费管理系统及配套设备的施工及安装。
(五)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承担各级公路干线传输系统、程控交换系统、移动通信系统、光(电)缆敷设工程、紧急电话系统、交通信息采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中央控制系统、供电配套设施系统的施工及安装和收费公路收费车道及附属配套设备、收费管理系统及配套设备的施工及安装。
保留。其中:交通安全设施分项变更为公路安全设施分项;通信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工程和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合并为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29 铁路电务工程 各类铁路通信、信号及电力工程施工 保留
30 铁路铺轨架梁工程 各类大中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施工 保留
31 铁路电气化工程 各类铁路电气化工程施工 保留
32 机场场道工程 各类机场的跑道、滑行道和机坪工程的施工(包括土基、基础、道面及飞行区排水工程) 保留
33 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 各类机场空管工程和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的施工,机场空管工程包括:区域、进近、塔台等管制中心;地空通信、自动转报、卫星地面站、机场有线通信、移动通信等通信系统;雷达、自动相关监视(ADS)、仪表着陆系统、航线导航台等导航系统;航行情报系统;常规气象观测系统、自动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雷达、气象网络、卫星云图接收等航空气象工程等。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包括:综合布线、楼宇自控、航班动态显示、离港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广播系统、计算机地面信息系统、时钟系统等子系统工程 变更为“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4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 各类机场的目视助航设施、滑行引导系统及灯光变电站工程的施工,机场目视助航工程包括:进近灯光系统,目视坡度指示系统,跑道、滑行道、站坪灯光系统,机场灯标等助航灯光系统,滑行引导标志、标记牌、标志物等引导系统,助航灯光监控系统,助航灯光变电站以及目视助航辅助设施等 保留
35 港口与海岸工程 各类港口与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筒仓、船坞、船台、滑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与警戒标志、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岸与近海工程等 保留
36 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 各类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及配套工程的施工 与“通航设备安装工程”、“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合并为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7 航道工程 各类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河海湖航道整治(含堤、坝、护岸)、测量、航标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含围堰),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炸礁等工程 保留
38 通航建筑工程 各类船闸、升航机等通航建筑工程施工 保留
39 通航设备安装工程 各类船闸、升航机设备安装工程施工 与“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合并为“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0 水上交通管制工程 各类水上交通管制工程施工。工程内容包括水上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VTS系统)、海上通信导航工程(海岸电台、甚高频电台、海事卫星通信、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等)、内河通信导航工程(长途干线、江岸电台、甚高频电台等)等 与“通航设备安装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合并为“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1 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 各类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的施工 并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42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 各类钢管、闸门、拦污栅等水工金属结构工程的制作、安装及启闭机的安装, 保留
43 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各类水电站、泵站主机(各类水轮发电机组、水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和水电(泵)站电气设备的安装工程。 保留
44 河湖整治工程 各类河道、湖泊的河势控导、险工处理、疏浚、填塘固基工程的施工。 保留
45 堤防工程 各类堤防的堤身填筑、堤身整险加固、防渗导渗、填塘固基、堤防水下工程、护坡护岸、堤顶硬化、堤防绿化、生物防治和穿堤、跨堤建筑物(不含单独立项的分洪闸、进水闸、排水闸、挡潮闸等)工程的施工 并入“河湖整治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46 水工大坝工程 各类坝型的坝基处理、永久和临时水工建筑物及其辅助生产设施的施工 并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47 水工隧洞工程 各类有压或明流隧洞工程和与其相应的进出口工程的开挖、临时和永久支护、回填与固结灌浆、金属结构预埋件等工程,以及其辅助生产设施的施工 并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48 火电设备安装工程 各类火电厂(含燃煤、燃气、燃油、风能、太阳能等)、核电站常规岛与辅助生产设施整体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和机组整体调试 并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49 送变电工程 承担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含电缆工程)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变更为“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50 核工程 各类核反应堆、核电站、放射性化工、核燃料元件、核同位素分离、铀冶金等核工程及核工业国防工程的施工 保留
51 炉窑工程 承担各类炉窑工程的施工,炼铁高炉系统砌筑工程;焦炉砌筑工程;电炉、转炉、混铁炉砌筑工程;钢材轧钢加热炉砌筑工程;有色金属冶炼或碳素焙烧炉砌筑工程;水泥回转窑、预热器或玻璃窑砌筑工程;其他炉窑砌筑工程等 并入“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52 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各类冶炼机电设备的安装工程,炼钢、连铸、轧钢工程;炼铁工程烧结工程;炼焦工程;制氧工程;氧化铝工程,铜、铝、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水泥工程;水泥预热系统钢结构的制作安装和同等规模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安装调试工程;浮法玻璃工程等 并入“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53 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 各类化工、石油、石油化工装置的设备、管道安装工程 并入“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54 管道工程 各类管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施工,包括混凝土管道和其他各类管道工程;管道穿、跨越工程;储罐制作、安装工程等,1、管道工程内容包括:输送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燃气、热力、矿浆、灰浆、输水、供水、排水等各类介质的钢管道、铸铁管道、玻璃钢管道、混凝土管道等的制作与安装,以及与其配套的站场工程。2、管道机械设备主要指吊管机、弯管机、内对口器、水平钻孔机、高、中压试压设备;1.2米以上混凝土管道机械施工设备主要指16吨以上自行式起重机、挖掘机 并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55 无损检测 各类工程无损检测 取消
56 海洋石油工程 各类海洋石油工程和其他海洋工程的施工、维修、改造等 保留
5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城市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 并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58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各类城市广场、道路、公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绿地等的照明工程(含变电站、配电室) 保留
59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各种类型及规模的体育场、体育馆及相关设施工程的施工 取消
60 特种专业工程 特种专业工程是指没有列入各类专业工程的其他工程,如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的起重吊装、特种防雷技术等。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保留
 
3、可作为分包款扣除的13项劳务作业明细范围
 
一、木工作业分包,承担各类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业务
二、砌筑作业分包,承担各类工程砌筑作业(不含各类工业炉窑砌筑)分包业务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承担各类工程的抹灰作业分包业务
四、石制作分包,承担各类石制作分包业务
五、油漆作业分包,承担各类工程油漆作业分包业务
六、钢筋作业分包,承担各类工程钢筋绑扎、焊接作业分包业务
七、混凝土作业分包,承担各类工程混凝土作业分包业务
八、脚手架作业分包,承担各类工程的脚手架(不含附着升降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业务
九、模板作业分包,承担各类工程模板作业分包业务
十、焊接作业分包,承担各类工程焊接作业分包业务
十一、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承担各类工程的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业务
十二、钣金作业分包,承担各类工程的钣金作业分包业务
十三、架线作业分包,承担各类工程的架线作业分包业务
 
4、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可以作为分包款扣除?
 
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及解读中明确,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总包方支付的分包款是打包支出的概念,即其中既包括货物价款,也包括建筑服务价款。
 
所以可作为分包款扣除的60项专业工程明细范围中发生的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可以扣除,即包括分包方自产的材料和设备,也包括分包方外购再销售的材料和设备。
 
仔细分析60项专业工程会发现,分包方并非全部是提供建筑服务的同时提供货物,也有只提供货物的专业承包工程,比如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分包方全额开具的是货物销售增值税发票,不需要同时开具建筑服务发票。
 
但60项专业工程之外的材料采购和设备采购等不能作为分包款扣除,比如总包方外购的部分机械设备、钢材、水泥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二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六)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
 
从劳务分包方取得的材料费、设备费等不可作为分包款扣除。
  
5、勘察、设计可以作为分包款扣除?
 
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国税函〔2006〕12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勘察设计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
 
但营改增后,建设工程勘察属于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属于现代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工程设计,并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可以扣除分包差额计税的规定,承包方将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不可以扣除分包差额,勘察、设计不可以按简易计税征收,可以取得进项发票抵扣进项。
 
工程总承包一并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的,我们认为应该分开勘察和设计服务项目的金额并分开开具勘察和设计的发票,总包方将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不可以扣除分包差额,勘察、设计不可以按简易计税征收,可以取得进项发票抵扣进项。
 
6、监理可以作为分包款扣除?
 
《建筑法》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监理属于现代服务-鉴证服务-工程监理。
 
监理方由建设单位委托,开具发票给建设单位,与总包方无关,监理不具备作为分包款扣除的条件。
 
7、分包方可以扣除分包款吗
 
《建筑法》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二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四)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五)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纳税人提供特定建筑服务,可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税。总包方支付的分包款是打包支出的概念,即其中既包括货物价款,也包括建筑服务价款。因此,《公告》明确,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所以分包方不可以扣除分包款。
 
8、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分包方可以扣除分包款吗?
 
2015年11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
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分包方承接的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可以对专业工程再次分包,且即使从建设单位直接承接工程,也不属于总承包方,不具备总承包资质,所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分包方不可以扣除分包款。
 
9、扣除分包款应取得合法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第六条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总包方以从分包方取得的货物、建筑服务的增值税发票,应符合上述规定,否则不能扣除。
 
10、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可以作为分包款扣除?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2015年11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中的说明和解释:对于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中被取消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7个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专业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再作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专业工程分包时,应将上述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且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上述规定都明确个人不能分包方承包工程,所以个人提供建筑服务不可以作为分包款扣除。
 
11、延期付款利息可以作为分包款扣除?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七、关于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符合条件的分包方的分包款,包括了上述文件规定的各种价外费用,比如延期付款利息等。
 
整理编辑:百滇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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