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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个人所得税APP已经升级,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已经更新,对2020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的功能已经开放。
扣缴义务单位应主动通知单位职工按期完成确认工作,12月未按时完成确认,2020年将暂时无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未及时确认的,可以在2020年内任意月份确认,并在2020年剩余月份时补充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办理确认方式:
1、个人所得税APP
2、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https://its.yunnan.chinatax.gov.cn/)
相关政策: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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