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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云南省税收政策提要(部分)
整理 | 百滇税务师事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凡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又不能准确核算收入和成本费用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其取得的经营所得采用定期定额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凡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但能准确核算收入或者成本费用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以及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其取得的经营所得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云财税〔2019〕11号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税收优惠政策。
三、本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关于全文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19年第3号
为及时贯彻简政放权部署要求,还权还责于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全文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将原省局确定的饲料检测机构及饲料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需提交饲料产品合格证明相关规定相应废止。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昆明海关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9年第3号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11%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
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税函〔2019〕92号
已经实现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的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使用网上申领方式领用增值税发票。未实现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的纳税人中,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B级,州市级税务局确定的税收风险等级低、尚未评级的纳税人(不包括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可自愿选择使用网上申领方式领用增值税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
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文件的通知 云财税〔2019〕26号
一、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人员就业的,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三、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文件的通知 云财税〔2019〕25号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三、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关于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财税〔2019〕37号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做好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财税〔2019〕35号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等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云财税〔2019〕31号
自2019年1月1日起,残疾人员、孤老人员、烈属的所得,在每年应纳税额7000元的限额内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超过限额部分不予减征。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烈属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等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2019年第7号
一、残疾、孤老人员、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政策文件的通知 云财非税[2019]12号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税发〔2019〕110号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纳税服务投诉管理,提高投诉办理效率,现将《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1.纳税服务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一)
2.纳税服务投诉事项处理情况表(二)
3.纳税服务投诉事项回访情况表(三)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申领工作的通知 云税函〔2019〕250号
一、认真做好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发票工作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一)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程序
(二)限时办结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事项
三、积极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日常领用工作
(一)合理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求
1.不得对纳税人发票领用进行不合理限制
2.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简并发票领用次数
3.及时为纳税人办理发票“增版”“增量”业务
4.不得限制除规定外纳税人发票开具
(二)积极拓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渠道
四、提升增值税发票代开便利程度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云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一、云南省各县(市、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按照所附的《云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执行。
二、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依照当地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执行。
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首问责任制等五项办税服务制度的通知
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现将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和24小时自助办税五项办税服务制度予以发布。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首问责任制度(试行)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限时办结制度(试行)
附件3: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延时服务制度(试行)
附件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预约服务制度(试行)
附件5: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4小时自助办税制度(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公告2019年第6号 关于废止《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补发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决定,对《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补发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云地税发〔2013〕195号)予以废止。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发改财金〔2019〕1005号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强化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协同共治,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19〕860号)要求,结合云南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
自2020年1月1日起,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两次申报纳税。上半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为6月1日至15日内;下半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为12月1日至15日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 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网上办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对外支付网上税务备案系统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按规定需进行税务备案的境内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支付人”)可通过该系统进行电子化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同时付汇银行也可通过该系统共享备案信息并进行查验,同步取消纳税人纸质备案表。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软件产品、动漫软件检测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 2019年第8号
本公告自2019年7月24日起施行。云南省纳税人申请享受软件产品、动漫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不再提交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按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加强后续管理。
2019年度云南省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云南省红十字会等5户群众团体具有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云南省红十字会、迪庆州红十字会、昭通市永善县红十字会、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红十字会、临沧市临翔区红十字会等5户群众团体具有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临沧市红十字会等6户群众团体具有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云财税〔2019〕51号
文山州砚山县红十字会、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红十字会、临沧市红十字会、怒江州红十字会、曲靖市富源县红十字会、曲靖市陆良县红十字会等6户群众团体具有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民政厅 关于云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27户社会团体具有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2019年第5号
云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27户社会团体具有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关于文山州红十字会等4户群众团体具有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云财税〔2019〕63号
玉溪市红十字会、文山州红十字会、大理州红十字会、德宏州红十字会等4户群众团体具有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民政厅 关于云南大益爱心基金会等4户社会组织具有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2019年第6号
云南大益爱心基金会、云南省扶贫基金会、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云南省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等4户社会团体具有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基金会等7户社会团体具有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2019年第7号
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基金会、云南华商公益基金会、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云南三益文化国防基金会、云南中道创业就业基金会、易门县慈善总会、文山州慈善总会等7户社会团体具有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曲靖市红十字会等3户群众团体具有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云财税〔2019〕65号
曲靖市红十字会、大理州南涧县红十字会、红河州红十字会等3户群众团体具有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昆明市红十字会等6户群众团体具有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云财税〔2019〕75号
昆明市红十字会、嵩明县红十字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红十字会、楚雄彝族自治州红十字会、祥云县红十字会、永德县红十字会等6户群众团体具有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昆明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具有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2019年第8号
昆明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具有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云南省2019年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云财税〔2019〕72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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