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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明确防控疫情物资进口单位和物资清单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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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明确防控疫情物资进口单位和物资清单
 
2020年2月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对防控疫情进口物资实行更优惠的税收政策。
 
为支持疫情防控,落实好免税政策,云南省财政厅高度重视疫情防控税收政策的落实,2月2日上午到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了解我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口物资情况,与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昆明海关等部门认真研究,确定了云南省第一批防控疫情物资进口单位名单和进口物资清单。享受免税政策的单位包括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等16家单位;享受免税政策的进口物资包括口罩、防护服、手套、护目镜、防护面屏、鞋、帽、设备、消杀用品等。2月2日,云南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及时发函昆明海关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对直接用于防控疫情进口单位和进口物资按规定给予办理免税。下一步,根据防控疫情的工作需要,将适时增补进口物资单位名单和进口物资清单,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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