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第一次全面修订版 约186万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云南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明确防控疫情物资进口单位和物资清单
2020年2月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对防控疫情进口物资实行更优惠的税收政策。
为支持疫情防控,落实好免税政策,云南省财政厅高度重视疫情防控税收政策的落实,2月2日上午到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了解我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口物资情况,与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昆明海关等部门认真研究,确定了云南省第一批防控疫情物资进口单位名单和进口物资清单。享受免税政策的单位包括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等16家单位;享受免税政策的进口物资包括口罩、防护服、手套、护目镜、防护面屏、鞋、帽、设备、消杀用品等。2月2日,云南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及时发函昆明海关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对直接用于防控疫情进口单位和进口物资按规定给予办理免税。下一步,根据防控疫情的工作需要,将适时增补进口物资单位名单和进口物资清单,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本网站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请附上文章链接),我们会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