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解读指南 | 政策资讯 | 公司介绍 | 服务项目 | 搜索 |

昆明海关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治疗的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2020年第1号)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0-02-03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第一次全面修订版 约186万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昆明海关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治疗的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昆明海关公告2020年第1号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2015年第102号公告,详见附件1)相关规定,现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的进口捐赠物资应符合《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2015年第102号公告)第三、四、五、六条规定要求。
 
     二、受赠人在申报进口捐赠物资前,应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受赠人也可委托使用人,由使用人向使用人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三、受赠人或使用人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进口捐赠物资减免税手续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境外捐赠函(正本);
 
    (二)由受赠人出具的《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及《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均为正本,详见附件2);
 
    (三)受赠人属于经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被评定为5A级的以人道救助和发展慈善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或基金会的,还应当提交由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该社会团体或基金会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受赠人条件的文件(正本),以及5A级社会团体或基金会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四)由使用人向使用人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的,使用人应当提交受赠人委托其办理进口捐赠物资减免税手续的委托书(正本);
 
    (五)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应急特殊通关措施。为确保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捐赠物资快速通关,随到随放,马上投入使用,紧急情况可在海关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五、捐赠人、受赠人或使用人可在捐赠物资申报前,联系昆明海关通关服务热线,咨询相关事宜。其中,通关事宜请联系郝岩嵌15126596034,减免税事宜请联系奚云红13700693019。
 
    特此公告。
 

附件:1. 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docx

        2. 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及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昆明海关
2020年1月25日
欲了解我们的服务或更多的税收政策信息,敬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 万伟华,或添加微信)。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本网站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请附上文章链接),我们会尽快删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