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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以下简称6号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为支持疫情防控,落实好对直接用于防控疫情进口单位和进口物资按规定给予免征进口关税的政策,云南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第一时间确定了云南省第一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物资进口免税单位名单和进口物资免税清单。
享受免税政策的单位名单: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云南昊邦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东骏药业有限公司、昆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云南医药工业销售有限公司、云南圣麒经贸有限公司、云南能投联合外经股份有限公司、滇工科技公司、中知经贸公司、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昆医大第一附属医院、昆医大第二附属医院、昆医大第三附属医院、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共16家单位。
享受免税政策的进口物资清单:口罩、防护服、手套、护目镜、防护面屏、鞋、帽、设备、消杀用品等。
同时,为防控疫情,6号公告进一步扩大了《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物资范围、免税主体范围等,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免税进口物资可由海关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下一步根据防控疫情的工作需要,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卫健委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适时增补进口物资单位名单和进口物资清单,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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