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解读指南 | 政策资讯 | 公司介绍 | 服务项目 | 搜索 |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0-02-19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第一次全面修订版 约186万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2号),现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州(市)、县(市、区)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以及财政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切实提高认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贯彻《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2号)精神,妥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会计服务工作,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各州(市)、县(市、区)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认真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各项政策和咨询服务工作,强化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宣传服务工作,制定预案措施,确保考试工作平稳进行。
 
三、省财政厅将适时调整各类会计人员培训时间,暂缓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现场发放工作,延迟申报2020年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暂停办理2019年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清退事项,云南省第一期会计领军人才原定选拔面试时间将适当推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
2020年2月14日
欲了解我们的服务或更多的税收政策信息,敬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 万伟华,或添加微信)。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本网站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请附上文章链接),我们会尽快删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