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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增值税扣税凭证没有360天认证抵扣的限制了,而且之前因为超期而没有认证抵扣的发票(开具日期是2017年1月1日及以后)现在也可以重新认证抵扣。
云南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网址:
http://fpdk.yunnan.chinatax.gov.cn
2020年2月29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升级后的版本号为V4.0.05。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V4.0.05升级内容说明:
1、平台取消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2、平台调整逾期抵扣申请校验规则,2017年1月1日(不含)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方可进行逾期抵扣申请。
3、平台调整抵扣统计确认签名功能,改为使用纳税人自行设置的“确认密码”对抵扣统计数据进行确认。
4、平台新增“企业档案信息-抵扣统计确认密码维护”,纳税人可自行设置、修改、重置抵扣统计确认密码。
5、平台新增“抵扣勾选-延期抵扣勾选”功能,纳税人可以选择符合条件的税款所属期,补充进行该期进项发票的勾选、确认操作。
6、优化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其他相关功能。
3月1日起,17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取消认证抵扣期限
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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