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解读指南 | 政策资讯 | 公司介绍 | 服务项目 | 搜索 |

3月1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升级,增值税扣税凭证取消认证抵扣期限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0-03-01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第一次全面修订版 约186万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3月1日起,增值税扣税凭证没有360天认证抵扣的限制了,而且之前因为超期而没有认证抵扣的发票(开具日期是2017年1月1日及以后)现在也可以重新认证抵扣。

云南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网址:

http://fpdk.yunnan.chinatax.gov.cn

 

2020年2月29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升级后的版本号为V4.0.05。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V4.0.05升级内容说明:

 

1、平台取消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2、平台调整逾期抵扣申请校验规则,2017年1月1日(不含)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方可进行逾期抵扣申请。

 

3、平台调整抵扣统计确认签名功能,改为使用纳税人自行设置的“确认密码”对抵扣统计数据进行确认。

 

4、平台新增“企业档案信息-抵扣统计确认密码维护”,纳税人可自行设置、修改、重置抵扣统计确认密码。

 

5、平台新增“抵扣勾选-延期抵扣勾选”功能,纳税人可以选择符合条件的税款所属期,补充进行该期进项发票的勾选、确认操作。

 

6、优化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其他相关功能。

 

3月1日起,17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取消认证抵扣期限

 

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欲了解我们的服务或更多的税收政策信息,敬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 万伟华,或添加微信)。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本网站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请附上文章链接),我们会尽快删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