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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如果您符合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规定,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期间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2022 年 4 月至 6 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退(抵)税申请表填报示例
(二) 申报表填报示例
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
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具体通过填列《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第 22 行“上期留抵税额退税”栏次。
举例:2022 年 4 月 15 日,某微型企业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收到留抵退税款 100 万 元,则该纳税人在办理属期 4 月申报时,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
资料来源:天津市税务局货劳税双轮驱动政策滴灌式精准推送(第十七期)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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