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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伟华
本文认为,税收相关文件中,“证券投资基金”指的都是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文件中与相关行业规定中,私募基金被称为“私募投资基金”,与之相对的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优惠一律不适用于私募基金。
Ø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Ø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基金管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财税〔2000〕090号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是由中国证监会核批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Ø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失效废止]国税发〔2002〕9号
第三条 金融保险业纳税人是指:
(四)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
Ø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7〕56号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涉及到的“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不适用于私募投资基金。
Ø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27号
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上述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Ø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
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上述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Ø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25号
所称内地基金,是指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Ø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号
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Ø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号
五、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Ø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8号
四、对证券投资基金从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Ø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0号
三、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Ø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二十三)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4)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
此条的争议比较大,2008年“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说当时没有私募,比较说的过,但是2016年私募盛行多年,再说“证券投资基金”不包括私募就不好说了,但税收文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确实不包括私募,私募在文件中称为“私募投资基金”。
Ø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2号
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规定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营基金过程中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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