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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菜、预制菜、中央厨房、配送餐、蛋糕店、现场酿酒,销售还是餐饮服务?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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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万伟华


增值税的处理上,净菜是销售农产品还是食品?中央厨房;预制菜;蛋糕店;现场榨油酿酒;前店销售后店加工的卤味店;向航司、学校、企业等单位配送餐,等等这些项目是食品销售还是餐饮服务?


这些问题看似简单,细细思索就会发现远非表面上那么简单。


净菜、预制菜、现场制售、加工小作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餐饮业等的行业分类等,行政监管的分类和管理较为复杂,存在相互交叉等混淆不清的问题,本文分类从税收处理角度出发,有些概念很难准确表述,意会即可。


1、符合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农产品以及农产品初加工的范围,按农产品进行税务处理。


增值税:符合自产农产品范围的免征增值税,不属于自产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9%;批发零售蔬菜、鲜活肉蛋等免征增值税;不属于农产品初加工范围的按商品销售13%。


企业所得税:符合农产品种植等和初加工农产品范围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初加工的范围不一样。通常外购农产品加工后再出售不属于免征增值税和免征企业所得税范围。下文以增值税为主要内容。


(1)将未加工的肉、蔬菜洗净分切包装的净菜销售,或将符合增值税初加工范围的食品比如面条、米粉等销售,仍属于农产品销售增值税范围,适用9%税率,属于批发零售蔬菜、鲜活肉蛋免增值税范围的可以免征增值税,但需要根据规定分别核算蔬菜、鲜活肉蛋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并从高适用税率。发票开具时无法区分的,应从高适用税率。其中少量的配料可以参考“买一赠一”方式进行税务处理。


(2)不符合增值税初加工范围的食品,包括散装或预包装食品、熟制、罐头、半成品、自热饭菜包、料理包、预制菜类等,以及无法区分免税、9%税率农产品和其他应税货物销售额的,均按销售商品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等。


2、本文认为适用“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范围比较狭窄,仅限于以下两种明确的范围,不应随意扩大:


(1)餐饮企业的堂食和外卖食品适用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主要指餐饮企业,以及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提供的餐饮服务。


火锅和自助烧烤等不应视为销售蔬菜或鲜活肉蛋给顾客适用免征增值税,再提供炊具或加热烧煮服务,如以其他经营主体销售部份蔬菜或鲜活肉蛋并由餐饮企业提供其他饮食和饮食场所,应各自纳税。


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件的官方解读,““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酒水饮料等在堂食的时候可以并入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外卖的时候应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2)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现场制售)适用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现场制售餐饮服务,从事即食食品的现场制作、现场销售,但不提供消费场所和设施的加工经营方式。现场制售餐饮服务、食品经销零售同时解热或饮食场所、食品加工小作坊等虽然在食品监管方面有所不同(食品生产或经销、餐饮服务),但有时不很容易区分,比如面包店、糕点店、卤味店等;现场榨油或酿酒并出售;超市销售的食品提供加热和餐桌等。


适用餐饮服务的现场制售食品,具有现场即可制作加工完成、既可直接食用、不进入流通市场直接对终端消费者等特点。现场制售的范围比较广义,包括“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简单制售。现场应指当时、当场、当地。


比如蛋糕面包店、卤味店、餐厅、饮料店等属于餐饮服务的现场制售,并不一定要从面粉白糖开始制作成成品蛋糕或面包,也包括了加热、冲调等。


现场制作包括前店销售,后店加工制作的方式。存在制售分离的情况,比如总公司在加工车间制作卤味成品或半成品,分店(独立核算)称重分装、分切等后销售的,因为不符合现场制作条件,应按货物销售缴纳增值税,分店需要搅拌等再加工后销售给食客,分店应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企业内部制售分离的,比如不在销售地点的制作车间制作后送至销售点直接销售的食品如蛋糕等,也应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不应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超市或蛋糕店销售非现场制售食品(销售食品),即使现场提供加热、餐桌等,也不应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应按货物销售缴纳增值税;超市或蛋糕店将采购的成品或半成品经过加工加热后销售,属于提供餐饮服务。适用的行业监管有明显不同。


预制菜企业即使在生产车间增加个窗口零售预包装食品,也不属于餐饮服务。


现场榨油或酿酒并出售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可能存在非即食食品、进入流通市场为主等特征,与食品生产企业税收处理应一样,按销售商品缴纳增值税,不可以适用餐饮服务。


农贸市场内的摊位或商铺,销售现场制作的豆腐、烤鱼、卤菜、拌菜等,或小摊贩炸爆米花等,可以适用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如在其他地点制作完成在摊位直接销售不再加工的,不属于餐饮服务。


餐饮企业的餐饮服务、现场制售的餐饮服务均可以通过外卖进行销售,外卖属于餐饮服务的延长,外卖通常为同城,如简单包装后通过网销,不属于餐饮服务。


中央厨房方式制作成品或半成品,以及航空餐企业制作的航空餐,食品生产企业制作的预制菜、自嗨锅等方便食品,应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餐饮企业、超市等对此类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加热后销售给顾客,应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学校、企业等集体用餐单位的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包括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不直接向食客收费而由用餐单位直接采购(“餐饮服务”)后再收费,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直接向食客收费两种情况。企业或学校等单位属于外购餐饮服务后再销售,外购的餐饮服务可以抵扣进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不进行加工制作直接配送面包、水等商品的,按商品销售缴纳增值税。


实际中未有严格区分,通常情况下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缴纳不产生太大影响,预制菜等食品生产企业不应错误适用税率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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