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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4日教育集团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于近日获得中国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转设,学院为民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转设」)。学院选择营利性办学并正在履行相关手续。
2024年4月11日此教育集团发布2023年报显示: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2016年决定」)以及于2021年9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实施条例」),按照相关政府机构的规定,民办学校可享受优惠税收政策(于2016年决定及2021年实施条例项下均未有界定),而非营利性学校可享受与公立学校相同的税收政策。根据自当地税务机构获取的无欠税证明及本集团外部法律顾问有关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优惠税收待遇的意见,并无就2022年提供学历教育服务所得收入确认所得税开支。(2022年报显示:中国学校于2022年并无就提供学历教育服务所得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享受优惠税收待遇。)
本集团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申请分类登记,将本集团旗下于中国营运的学校转设为营利性民办学校(「营利性转设」),以遵守2016年决定及2021年实施条例。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营利性转设事项正在进行中。本集团的一家中国营运学校于2023年进行了相关的登记注册,作为该学校的营利性转设过程的一个步骤。在营利性转设的过程中,本集团的中国营运学校如不再享受任何优惠税收待遇,则可能须就其自提供学历教育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按税率25%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于2023年,本集团已就其中国营运学校自提供学历教育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按税率25%作出中国企业所得税拨备。
本集团所得税开支的主要组成部分:即期-中国大陆年内征缴2022年35,971,000元,2023年为191,438,000元。
2018年12月20日公告显示,2018年8月20日,多方与资产管理公司及学院订立学院委托管理协议,根据学院委托管理协议,在委托管理安排生效期间,学院及资产管理公司应支付的管理费分别相当于学院及资产管理公司的100%净利润。有关管理费须由学院及资产管理公司按年支付,于委托管理安排生效期间的每年12月31日后3个月内付款。资产管理公司一直负责为学院提供管理服务,包括物业管理、园艺清洁、维修保养、餐饮及杂货管理等服务。
另一教育集团2022/2023年报显示: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本集团在云南、贵州、广西、甘肃、湖北省及西藏自治区从事鼓励类业务的若干合资格实体╱学校可享有15%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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