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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损失准备金、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纳税调整明细表中会计和税收数据的简析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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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万伟华


备抵法下,会计上通常通过减值科目进行计提、实际损失、收回核算,税收上,需要对计提准备金在《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扣除管理和纳税调整,实际损失通过《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申报和扣除管理以及纳税调整,回收部分通过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纳税调整。


根据规定,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税收上规定,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贷款损失准备金就如备用金一样,期初借支备用金5万,以后发生支出实报实销补足5万,根据业务需要增加或减少备用金额度。不管会计上怎么核算,(1)核销损失冲减准备金;(2)核销损失先冲减准备金,相同金额同时增加准备金,计入损失;(3)核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失,期末都需要根据贷款资产余额和对应的计提比例,以及账面准备金的余额,计提差额。


结果就是:

1、“按当年期末贷款资产余额计提的准备金”与“按上年期末贷款资产余额计提的准备金”的差额,属于准备金的余额调整,差额计入损益。

2、实际发生贷款损失时,全额直接计入损益。

3、收回已计入损失的贷款,全额直接计入损益。

4、最后期末的账面准备金的余额等于“按期末贷款资产余额与对应的计提比例计提的准备金”。


因此在填写和考虑A105120《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关栏次时,无需考虑备抵法等核算方式带来的影响,也不考虑实际损失冲抵准备金的问题。


在填写A105120《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时,不考虑实际发生损失和损失收回对准备金余额或发生额的影响,只考虑准备金计提导致的准备金余额变动,差额属于当年可以扣除的准备金,与会计核算对比进行纳税调整。


填表时“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指的上期期末的账面准备金的余额,也就是“按期末贷款资产余额与对应的计提比例计提的准备金”,而不是上期期末余额减去本期实际损失等影响后的余额。


账载金额填写时,不考虑中间过程的变化,只需要将会计核算的上年末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会计核算的本年末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照实录入既可以了。


会计账面的“本年末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也就是会计账面“按期末贷款资产余额与对应的计提比例计提的准备金”,当此金额小于税收上“按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与计提比例计算的准备金额”时,表明企业没有全额计提或计提比例小于税收规定中的比例。按文件规定,此时按会计计提金额作为应计提的税收准备金金额。


实际发生的贷款损失,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填入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税收金额,按账面实际核算情况填写“资产损失直接计入本年损益金额”、“资产损失准备金核销金额”,税会差异纳税调整。


以前年度已确认损失又收回的金额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收入调整项的其他,账载金额与税收金额填写一样。


严格讲A105120《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账载金额填写并没有太强的稽核关系,填写“资产损失直接计入本年损益金额”还是“资产损失准备金核销金额”对纳税调整并无太大影响,因为是会计核算内容,与税收规定“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没有什么关系。申报表的设计将应“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在A105120《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作为准备金冲减了,而不是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作为实际损失的抵减数冲减。


需要注意核对上述事项填入A105120《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后的合计损益金额和会计核算一致,注意核对纳税调整金额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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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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