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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酒业被追缴2009年前的消费税欠税,看看2009年财报、审计报告数据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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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伟华  整理


上市公司维维股份2024年6月13日公告显示,国家税务总局枝江市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应纳税额通知)》(枝税开通〔2024〕10005号)通知,截至2024年6月4日,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枝江酒业”)未按规定的申报期限对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的消费税进行纳税申报,其中消费税约7835万,连同城建税、教育附加等合计约8500万。


经查询工商信息以及上市公司多份公告、审计报告等显示,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98年6月由湖北省体改委以(1998)145号文批复设立,并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维维股份分两次购入并持有枝江酒业71%的股份,2009年10月16日收购51.00%的股份;2013年8月31日收购20.00%股份,2020年8月将持有的71%股权全部转让后不再持有股份。


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枝江酒业审计报告以及2009年6月30日、200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显示:


应交税费-消费税期末余额2009年6月30日81,823,400.34元;2008年12月31日86,740,289.91元;注:消费税需由当地税务局核定征收


营业税金及附加-消费税2009年1-6月17,165,369.36元;2008年33,044,188.09元;注:消费税需由当地税务局核定征收


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枝江酒业盈利预测审核报告显示,注意到该公司的消费税需由当地税务局核定征收,其不确定性可能对盈利预测的影响重大。消费税税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发布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自2009年8月1日起,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核定。预测2009年消费税,其中7月按原消费税税费规定的方式计算,金额为214.66万元;8-12月按税务局核定的计税价格进行计算,金额为5,385.87万元,7-12月合计预测消费税5,600.53万元。


维维股份相关年报显示2009年10月31日为购买日,2009年枝江酒业实际并表2个月。


维维股份2009年年度报告,合并报表营业税金及附加消费税项目本期发生额14,521,398.72元,上期发生额0元;合并报表应交税费-消费税期末余额88,874,334.73元,年初余额0元。


维维股份2010年年度报告,合并报表营业税金及附加-消费税项目本期金额96,823,113.68元,上期金额14,521,398.72元;合并报表应交税费-消费税期末余额91,739,001.44元,年初余额88,874,334.73元。


有媒体报道此次补交消费税系审计部门发现枝江酒业前期有税款欠缴,税务部门按照程序正常追缴。


公告显示,根据转让股权时的相关协议,如税收机关因枝江酒业存在未缴或者少缴税款而对其进行交割日前税收追溯征收的,由维维股份负责补缴前述税款。滞纳金金额尚不能确定。


另,2020年1月,维维股份公告显示枝江酒业于2019年度对公司自2015年以来消费税的缴税情况进行了自查补缴:2015年消费税和附加税费114,425,298.62元,2016年消费税和附加税费78,640,834.57元,2017年消费税、附加税费和滞纳金680,259.44元,2018年消费税、附加税费和滞纳金1,863,145.63元,合计195,609,538.26元。主管税务部门未对该事项给予处罚。枝江酒业原先的消费税计税核价依据是一级公司的销售价格,自查缴税是按照国税函【2009】380号文和税总函【2017】144号文以终端公司的销售价格重新计算查补缴纳的,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拟记入各年度当期损益,其中缴纳的消费税和附加税费195,237,687.19元拟记入各年度税金及附加,缴纳的滞纳金371,851.07元拟计入2019年营业外支出。


本文罗列下公告里的内容,不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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