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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是否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法院这么判,税务总局这么说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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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伟华 编辑

无极小刀曹远战律师因为代开2000元咨询费发票被按次纳税征收了增值税,曹律师认为自己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应适用月10万元免征增值税,经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及二审,结果为败诉。


无极小刀|以身“试”法(四)——未办证的自然人身份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足10万元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案的终审结论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4)鲁03行终138号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该条优惠政策对应的亦是以月销售额确定起征点的按期纳税的情形,而非以每次(日)销售额确定起征点的按次纳税的情形。


本文的观点是,起征点(按期20000,按次500)一直没有变化,后续为鼓励小微企业发展,给与了小规模纳税人中其他纳税人2万以内、所有小规模纳税人3万以内及至10万以内免税政策,层级是分明的。


月销售额的计算适用于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其他个人,比如现有的个人房租增值税、保险证券代理人等的月销售额免征增值税、个人一般纳税人销售额计算、资源回收反向开票个人销售额计算等。


按月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已经覆盖了起征点适用的范围,当然适用于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其他个人,国家税务总局对此也曾有明确。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时间:2014-10-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明确了“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如何确定免税销售额和营业额的问题。财税文件分段、按月规定了小微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如:财税〔2013〕52号明确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税;新出台的财税[2014]71号明确销售额2-3万元间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税。本着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的原则,公告明确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答记者问 时间:2014-10-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1.什么样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法院判决和实务理解认为对按月销售额免征增值税政策只适用于按期纳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于按次纳税的其他个人,是对政策的曲解,这样的理解下,个人一次性收取房租、保险证券代理人等适用按月销售额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依据就会出现问题。


实际征管存在难以行问题,因此税务总局在解答中提到总局明确了执行标准,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我们建议主管税务机关做好辅导引导自然人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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