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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代开建筑施工发票等临时经营所得征收发生变化,不再核定征收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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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伟华


2024年,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上线了其他生产经营所得(A表),加上其他生产经营所得(B表)B表,自然人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已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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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目前个人代开建筑施工发票等临时经营所得征收带来比较大的变化。


部份地方临时经营所得原本是核定征收方式,对临时从事生产、经营且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时,按照开具发票金额的1%核定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目前已有将核定征收方式改为经营所得预收税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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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生产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与个人综合所得一样汇集了境内的各次经营所得,收入来源包括委托代征收入、代开发票收入、其他收入。


同时存在通过个体户、个独合伙企业取得经营所得的,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还需将其他生产经营所得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经营所得的,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填报年度汇算(取得境外所得适用)将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经营所得,与境内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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