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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之间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但视为有正当理由的证明资料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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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相关证明资料可以包括: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5号

  • 应提供结婚证、户籍证明、户口本、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或能够证明赡养、抚养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关于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东城税务公众号 2024-07-01

  •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 户口本或出生证明或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出具的证明亲属关系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关系)

  • 法院、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

  • 死亡证明、公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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