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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最新西南税务处罚裁量基准发布,未按期限纳税申报这样处罚(每次)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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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修订发布《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4年第1号)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未按期纳税申报的处罚规定如下:


违法行为: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适用条件

具体标准

纳税人五年内首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者扣缴义务人五年内首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资料,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

不予处罚(首违不罚清单事项)

属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每次逾期未申报处5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200元

不属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每次逾期未申报处1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2000元

情节严重的

2000元-1万元


除特别注明外,“以上”“以下”均含本数;“不满”“超过”均不含本数。


“五年”是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立案检查的从违法行为被发现之日)前60个月。


“情节严重的”“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指违法手段恶劣,社会影响较大,危害后果严重等情形。


《裁量基准》所称“逾期未申报次数”按申报期计算,原则上一个月为一次(包括当月应申报未申报的所有税种的纳税申报和扣缴申报)。可以在多个月份申报的,计入到最后月份。


举例说明:甲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并按月扣缴个人所得税。甲公司在2023年4月申报期内申报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但未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2023年5月申报期内未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且在5月底前未做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2023年6月10日,税务机关对甲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甲公司逾期未申报次数为2次(4月逾期未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是一次,5月逾期未汇缴申报企业所得税和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是一次),如果不满足“首违不罚”条件,则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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