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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购买烟酒招待,视同销售还是进项转出?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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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万伟华


公司购买烟酒用于公司业务招待活动(餐饮、娱乐等接待活动中的现场消费),属于购进货物用于个人消费(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为购买烟酒通常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无需转出。


公司购买烟酒用于送礼,属于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需要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购买烟酒的进项可以抵扣。


部份企业购买烟酒送礼,通过自制入库单和领料单,伪造成业务招待用,企图将视同销售转换成进项转出(取得普票无需转出),甚至伪装成办公费用开支。


或许认为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办公费用支出,但实际采购金额较大且难以证明合理性,因此判定无偿赠送而被要求视同销售的情形普遍存在。


公司购买烟酒用于公司业务招待活动时,将烟酒赠送客人,仍应按无偿赠送视同销售货物。购进烟酒招待现场消费还是赠送,看似难以区分,实际是需要有一定的合理性支撑的。


公司购买烟酒食材在自己的食堂餐厅进行烹饪提供餐饮招待的,属于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情形,需要视同销售服务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其中购买的烟酒等可以抵扣进项。


适当的茶叶支出与公司用矿泉水,“目前”较少有认为需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按办公费用进行税务处理的看法较为普遍。


公司为员工下午餐购置的糕点、餐食、饮料等被认为购进货物用于集体服务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也较少。此类情况属于将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分发),还是购进餐食为员工提供餐饮服务(集体福利),还是可以分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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