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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万伟华
企业所得税汇算时,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工资薪金支出的“账载金额”,应填报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薪金总额,此处的“成本费用”不是按企业所得税法当期扣除的成本(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和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而是会计核算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销售(营业)费用”、“业务及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科目的“工资薪金”年累计发生额。详见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工资薪金支出的数据从哪里来的?2020-03-23>
“实际发生额”,填报“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
“税收金额”,填报企业实际发放的税法规定的合理工资薪金范围内的金额。
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应分期扣除,或在摊销折旧时扣除。
但工资薪金的扣除结合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要求将资本化的工资薪金发生额在存货销售、资产折旧摊销时分析扣除或纳税调整,实际是很难做到的。
因此工资薪金不仅仅是对计入当期损益的收益性支出扣除进行纳税调整,而是对每一纳税年度支付所有工资薪金(包括收益性支出、资本性支出)进行纳税调整。
很可能因为建设等原因导致没有收入的情况下,资本化工资因未实际发放等原因被纳税调整出现补税的情况,但在次年汇算后实际发放工资的,应按权责发生制追补到当期进行更正申报补充扣除(退税),从而与当期实际发放并扣除有相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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