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解读指南 | 政策资讯 | 公司介绍 | 服务项目 | 搜索 |

家电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税务处理(消费者个人、销售企业)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4-11-10

| 重磅:点击链接下载 《企业重组和资本交易税收实务研究总结 万伟华◎编著 第一次全面修订版 约186万字 解读政策背后的“税收逻辑”》 |

 

原创 万伟华


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对个人消费者购买8类家电产品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以旧换新补贴,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额外再给5%,鼓励地方采用支付立减、发放个人实名代金券等不同方式。


此类以旧换新补贴的税务处理是比较有意思的事情。


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虽然由政府最终兑付给家电销售企业,但家电销售企业收到此类补贴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的纳税人取得与其销售货物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的财政补贴收入,不执行此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以旧换新补贴不属于政府直接支付给家电销售企业的补贴,此类补贴属于政府给与个人的补贴,通过发放优惠抵用券方式在消费者个人购买家电时进行支付抵减,款项由政府最终兑付给家电销售企业。实质是个人取得补贴再作为销售价款支付给销售企业,家电销售企业销售时按订单金额开具全额销售发票给消费者个人,由销售企业按订单金额全额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某种意义上说,家电销售企业仍有向消费者个人催收的权利。


消费者个人收到此类补贴,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范围。


此类家电补贴与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一样,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个人银行账户上。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欲了解我们的服务或更多的税收政策信息,敬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 万伟华,或添加微信)。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本网站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请附上文章链接),我们会尽快删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