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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营改增试点将正式结束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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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万伟华


2017年11月19日《增值税暂行条例》(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修订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暂行条例修订后,形成一拖二的情况,一个《增值税暂行条例》,包括一个《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一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2011年决定开始营改增试点,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虽2018年开始的政策文件不强调“营改增试点期间”,2018年9月19日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目前针对试点没有时间表,现仍属于试点期间”。


《增值税法》(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自2026年1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将正式结束。相信2025年将有大量增值税细则、征管、优惠延续文件出台,目前实施的增值税政策、营改增试点期间政策以及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如何延续,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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