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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申报表调整了填写说明,建筑服务预缴税款的填写申报有变化吗?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5-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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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万伟华 


根据预收款、跨区域(非预收款)的不同,建筑服务预缴区分为


情形

同一县市

跨区域

预收款

机构所在地预缴

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

非预收款

不需要预缴

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


非预收款是发生应税行为满足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就销售额的预缴,预收款则是尚未发生应税行为就预收款项的预缴。


现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本表适用于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时填写,从填表说明仅适用于非预收款跨区域的情形。


目前以企业主体身份登录预缴,或特定主体类型【跨区域报验户】登录预缴,预收款预缴还是非预收款预缴,均是适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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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号)调整填表说明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适用于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需要预缴的各种情形,包括跨区域(非预收款)、预收款(跨区域、机构所在地)等情形,而不仅仅是跨区域情形或非预收款情形,符合目前申报实际情况,对建筑服务预缴税款申报不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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