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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7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信息发布:会计处 日期:2017-09-01
各州(市)财政局、滇中产业新区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7年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63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143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开展2017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行政机关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评聘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推荐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人员须满足《评审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评审条件的相关规定。
(二)破格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人员须满足《评审办法》第八条相关规定。
三、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申报人员,由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州(市)申报人员,由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县属单位还须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统一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三)非公经济组织的申报人员,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249号)的有关规定审核推荐后,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应按要求提交书面纸质材料及相关证书原件和电子版《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花名册》。
(一)需要递交的书面材料
1.《申报正高级会计师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外);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份(纸型A4 ,双面,手写、打印均可);
(二)需要查验原件的材料(先由单位审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再提交相关原件审验)
证明材料1份:学历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聘书(或聘用合同、聘用证明)、业绩经历和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科研能力和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其他反映个人业绩及能力的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五、申报时间
2017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请申报人在截止时间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到云南省财政厅会计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相关表格均可在网站www.ynf.gov.cn(在线服务下载中心)下载。
(三)申报材料将于评审相关工作结束后退回给本人,请各申报人员及时领回申报材料,并将一份《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交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四)评审通过人员,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申请办理证书。
七、联系人及电话
周龙:0871-63956058
王哲宇:0871-63956057,63956077(传真)
地址:云南省财政厅会计处(昆明市华山南路130号)
云南省财政厅
2017年8月25日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滇ICP备17006540号-1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3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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