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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滇税务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19日 来源:云南省国税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五华区国税局 梁旭富 谢峰
目前,国家相关部门正在对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体制进行调研,随着税收征管工作改革的不断深入,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环节也将面临从生产和进口环节改变为零售环节。征收环节改变有利于成品油税收稳定增长,成品油定价机制会更为合理,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对完善税制、堵塞征管漏洞,保障国家税收足额入库,意义深远。
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环节改变到零售环节后,从价从量计征仍然是其计税依据,消费税税基与目前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密不可分。但是,在目前成品油零售企业(主要是加油站)的增值税征收管理过程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既有税收政策上的不完善,也有税务机关监管的漏洞,更有部分纳税人对税收遵从度的缺乏。如何加强成品油零售环节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保证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环节改变后税基不至于流失,成为国家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和税务机关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成品油加油站的税收管理现状
以五华区国税局目前所管加油站为例。五华区现有开业加油站9户,其中中国XXX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XXX云南公司)所属分支机构3户,集体、民营及私营企业加油站6户(其中三户处于停业状态)。XXX云南公司分支机构XXX加油站、v加油站、XXX加油站,增值税按预征率实行(预征---结算),管理办法依销售比例分摊法计算应该缴纳增值税额。其余6户都属零兼批,中XXX加油站是集体企业,因该企业经营地点在城市交通要道,销售收入高,年缴纳增值税都是一佰万元以上。昆明市五华区XXX加油站(普通合伙),该企业地处城乡结合部,税负低。昆明西山XXX联营加油站该企业是集体企业,该企业经营点在乡下税负偏低。三家加油站各有特点,由于经营地的偏差给管理和税收带来不同的潜在问题。
二、现行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结算方式存在漏洞
社会加油站在购进成品油时,与成品油批发企业之间大都采用现金结算方式交易,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入账或取得发票后不认证抵扣入账,造成帐外经营问题。上道环节批发企业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不注重审查购货方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税务机关很难通过结算关系等核实扣税凭证的真实性,造成社会加油站存在采用虚假扣税凭证抵扣税款的问题。例如,有的社会加油站在进货时,让成品油批发企业将一些个人购进的成品油(不需要发票的部分),以加油站的名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申报抵扣税款。另外,有的加油站采取帐外经营方式,其购进成品油和销售时均不入帐,也不抵扣进项税,全部帐外循环,税务机关很难掌握加油站的真实财务状况。
(二)纳税意识不高,财务核算不真实
社会加油站大多属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规模小,多采用家族式经营,纳税意识普遍不高。文件规定成品油加油站一律按一般纳税人管理以后,部分加油站财务资料不全,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人员的财务核算水平参差不齐,不能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设置账簿并准确核算销售额,特别是原有一些规模较小的加油站财务核算水平较低,销售额的正确核算问题难以保障。
(三)销售收入不申报或申报不实
由于加油站昼夜经营,分布广,进货途径多,顾客流动大,因此加油机表数与申报数经常不符,实际库存与账表难以核实,为日常税收征管带来困难。一些加油站附设的商店、促销赠送的礼品等应税行为没有申报销售收入,有些加油站甚至将销售收入挂在“应收账款”上,纳税申报质量无法保障。
(四)机外售油问题严重
机外售油的主要表现是加油站购进成品油后,不通过税控加油机销售,通常用秤或油桶计量的方式销售。目前机外销售已成为社会加油站偷逃税的主要手法,税务机关对机外销售这一税收违法行为很难控制。
(五)税控装置安装使用存在问题
税控加油机使用出现问题,在影响使用者利益的同时,更多的是影响国家利益,造成税收的流失。加油机具的使用管理混乱,税控机具取数不准确,而税务机关只主管税收工作,无法从技术上解决问题。对于加油机日常使用出现的硬件问题,税控加油机生产厂家不能够及时解决,造成加油企业加油数量与申报数不符。对各加油站的成品油销售数量、金额、扣除数量、纳税情况的变动,不能及时利用系统形成横向或纵向比对信息、无法统计需要数据,目前还需要配合手工记录台帐对系统数据整理运用,使税源管理工作被动。
(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抵扣方偷逃税款
由于现在大部分是私家车加油,而大部分私家车加油不索取发票,这就给购油企业、单位和加油站留有空隙可钻。未及时开具发票、收取现金(银行卡刷卡)滞后汇总开具增值税发票、有的单位购买少量油品而索取大额发票,有的“营改增”运输企业由于税负过高,出现个别加油站为其虚开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的问题,造成税款的流失。
(七)税务机关税控监管和日常管理偏松
当前,税务机关对成品油零售加油站未设立专人负责加油站的日常管理与监控,对税控装置记录的数据计征在某些细节上也不完善,不能及时按企业申报数据的变动发现企业的税收问题。对于企业提供的扣除数量和实际扣除情况税务机关未给予应有重视,使得企业存在未取得相应批复便申报扣除数量,扣除大大超于批复上批准的准予扣除数量等现象。税控监管乏力,未认真对企业上报的《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与加油IC卡和增值税申报表上的数据逻辑关系进行核对,对数据不符的现象缺乏事后调查,失去了税控管理的意义。
三、对成品油加油站的税收征管建议
(一)提高纳税意识,增强执法刚性
税务部门要加大对成品油消费税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税收征管法》关于税收法律责任的宣传,切实提高纳税人对税法敬畏和遵从度,同时,加大税收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刚性,对用各种手段进行偷逃税的行为,坚决严格处罚,为纳税人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税收新秩序。
(二)加强发票管理
发票使用混乱,已成为加油站征管的难点和隐患。几乎每个加油站都存在私自使用白条收款的现象,对顾客不主动索要发票的情况,就填开内部自制的收款凭证或不开具任何凭证,由此形成了销售收入不入账或隐匿销售收入的问题。因此,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发票管理,强化以票管税。建立发票管理台账,对发票的使用情况实行严格检查。
(三)加强申报审核管理
税务机关应设立专人专岗负责对加油站的税控IC卡申报和管理,对企业上报的《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与加油IC卡和增值税申报表上的数据进行核对,及时对数据波动较大、税负较低等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加油站日销售台账,并对企业税控装置维护的情况进行记录。
(四)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从加强加油站会计核算入手,深入企业核实各项数据,健全会计核算体制,提高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会计核算问题较多的加油站限期整改,严格处理,逐步使社会成品油加油站全部达到一般纳税人管理要求。对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税控加油机的售油数量及加油站的盘存情况,即:“期初库存量+本期购进量-期末库存量=本期销售量”的公式,核定其当月的销售数量,征收增值税。
(五)进一步加强税控信息化管理
加强成品油加油机税控装置的各项管理工作,定期检查,确保税控装置的安装、运行和初始化都达到100%,还应尽快对现有陈旧的加油机税控装置进行升级,提高科技含量,防止人为改动信息,尽快采取在油罐进口处安装税控装置等措施,对进出油数量进行正确计量,确保进、销、存真实。
(六)加强部门统一协调管理
加装税控装置基本上保证了反映加油站的销售量和销售额,然而,要想更准确地反映其经营情况,还须把住其油品进罐关。把住进罐关,可以准确地了解库存情况,刹住“帐外经营”或“借库经营”等偷逃税款的现象发生。当前各加油站受管理的部门较多(目前对加油站实行检查管理的有税务、工商、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但由于各部门各自为政,致使国税部门无法完全控制进罐油品的数量及库存情况。为协调统一控制住油品进罐关口,管住油料的体外循环,各有关部门应成立一个联合机构,对加油站的油罐进行统一管理。
(七)加强纳税评估
对成品油批零企业的纳税评估,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加油站企业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法。在企业内部,应从购进、销售、库存三个环节对加油站企业的整个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估。
(八)搞好试点,加强宣传
后移成品油消费税到零售环节征收应先做搞好政策宣传并可以在一些地区先行试点,不要搞一刀切,成熟后再全面推开。建议国家要有一套长效的政策、制度、措施。以便基层税务机关在管理过程中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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