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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在全国推广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的通知
云税函〔2018〕105号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12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国家税务总局各州、市税务局,滇中新区税务局,省局第二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推广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的通知》(税总函〔2018〕43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任务分工
为确保我省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推广工作(以下简称“推广工作”)顺利完成,省局已按照《通知》要求,对照相关部门职责梳理、制定了我省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推广工作任务清单(附件1),请各地及时对照省局任务清单,结合自身实际,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主体,积极、有序、稳妥地完成推广工作。
二、其他工作要求
为便于各级税务机关能够及时准确地关注、掌握本地区推广工作进度,请各地分别于9月28日、10月28日按时报送《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推行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于2018年11月28日将推广工作落实情况上报省局货物和劳务税处。报送路径:省局FTP/货物和劳务税处/各地上传/推广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
联系人:
杨艳芳(办公室),电话:0871-63128057。
汪伟东(货物和劳务税处),电话:0871-63128116。
王 杨(货物和劳务税处),电话:0871-63163118。
王 成(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电话:0871-63128497。
余 荻(纳税服务处),电话:0871-63129145。
曹鹏艳(纳税服务中心),电话:0871-63912366。
李博然(信息中心),电话:0871-63105352。
附件:(点击http://www.yngs.gov.cn/html/gsmain/20181012/da8cc382665b6e67016666454a7c03f4.html下载)
1.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推广工作任务分解表
2.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推行情况统计表
3.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推广一般纳税人登记(税总函〔2018〕430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18年8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推广工作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任务事项 | 具体任务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完成时限 |
1 | 加强组织领导 | 按照推广工作要求,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 | 货物和劳务税处 |
办公室、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纳税服务处、 纳税服务中心、 信息中心 |
2018年8月31日 |
2 | 稳妥有序推进 | 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及时研究解决推广工作中存在的技术和业务问题,保证工作运行平稳,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 货物和劳务税处 |
办公室、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纳税服务处、 纳税服务中心、 信息中心 |
持续 |
3 | 实现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推广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的通知》(税总函〔2018〕430号)和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有关要求,实现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在推广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登记有关规定,认真梳理业务流程,从方便纳税人的角度,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填报、信息核对等登记事项的网上办理。 | 货物和劳务税处 |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信息中心 |
2018年6月1日 |
4 | 整合优化电子税务局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税务局建设的相关要求,将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功能整合进我省电子税务局中。 |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 信息中心 | 于总局电子税务局标准制定后按要求时限完成 |
5 | 系统支持 | 监督、督促系统服务单位按照业务需求及时完成系统开展、优化和调整;保障系统软硬件环境正常运行。 | 信息中心 |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 持续 |
6 | 业务需求优化、调整 | 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规定,优化、调整我省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功能的业务需求。 | 货物和劳务税处 |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 根据总局政策调整及时完成 |
7 | 全程网上办 | 结合本地区电子税务局建设实际,实现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的功能,并列入“全程网上办”清单。 |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 纳税服务中心 |
货物和劳务税处、 信息中心 |
|
8 | 政策辅导 | 加强对内、对外业务培训,帮助纳税人了解网上办理的具体流程,提醒纳税人需要注意的事项,及时解决纳税人在办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
纳税服务处、 纳税服务中心 |
2018年9月前完成 | |
9 | 对外宣传 | 积极对外宣传。通过税务机关网站、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途径,做好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的宣传工作。 | 办公室 |
货物和劳务税处、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纳税服务处、 纳税服务中心 |
持续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推广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的通知
税总函〔2018〕4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8〕12号)要求,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全国范围推广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是税务系统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新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务必高度重视,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2018年11月20日前,按照本通知和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有关要求,实现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
二、抓好工作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区、市)税务局”]要结合本地区电子税务局建设实际,实现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的功能,并列入“全程网上办”清单。在推广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登记有关规定,认真梳理业务流程,从方便纳税人的角度,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填报、信息核对等登记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办理流程清晰、明确,操作界面设计友好,易于操作。前期已经实现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的地区,要对照文件要求优化和完善相关功能。推广工作由货物劳务税部门牵头,纳税服务、征管科技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强化宣传辅导
各省(区、市)税务局要通过税务机关网站、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途径,做好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的宣传辅导工作,帮助纳税人了解网上办理的具体流程,提醒纳税人需要注意的事项,及时解决纳税人在办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省(区、市)税务局要按照推广工作要求,细化任务分工,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请各地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推广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落实情况上报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报送路径:税务总局可控FTP/货物和劳务税司/申报评估处/推广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8月6日
咨询电话:13700683513
公司名称: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柏悦3幢19楼19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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