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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自开、自然人代开专票的情形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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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滇税务师事务所

 
 
 
 

2016年11月4日起试点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截至2018年10月,以下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住宿业
 
2
建筑业
 
3
鉴证咨询业
 
4
工业
 
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注意事项:

1、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2、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3、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仍须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4、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6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然人
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1、自然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

2、自然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

3、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4、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保险代理人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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