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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由代开企业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由税务机关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时加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
电子发票上相应位置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电子签章(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应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摘编:百滇税务师事务所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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