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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2019年1月征管信息系统停机期间相关续办业务有关注意事项的温馨提示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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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关于2019年1月征管信息系统停机期间相关续办业务有关注意事项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2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征管信息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5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扎实、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全省信息系统停机期间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填开业务、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票软件纳税人端(包括纳税人端增值税发票开具、对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勾选确认(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增值税发票抄(报)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比对业务、邮政网点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征税款业务、二手房交易涉税业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车船税申报缴纳业务等续办业务正常有序开展,尽可能减少因系统并库暂停办理业务给纳税(缴费)人带来的不便,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填开业务 

 

(一)适用对象 

 

领用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 

 

(二)业务办理 

 

1.纳税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2.进入“普通发票填开”模块。 

 

3.根据实际业务自行开具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 

 

(三)注意事项 

 

纳税人应根据自己实际业务需要,合理估算停机期间的用票量,凡用票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纳税人应于2019年1月23日18:00时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领发票。 

 

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票软件纳税人端业务 

 

(一)适用对象 

 

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 

 

(二)业务办理 

 

1.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使用“发票填开”功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发票。 

 

2.纳税人登录抵扣联信息采集系统(勾选确认),对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办理勾选确认(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3.停机期间纳税人需要办理增值税发票认证业务的,可继续持纸质增值税发票至办税服务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4.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使用“报税管理”功能办理增值税发票抄(报)税。 

 

(三)注意事项 

 

1.纳税人应根据自己实际业务需要,合理估算停机期间的用票量,凡用票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纳税人应于2019年1月23日18:00时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领发票。 

 

2.纳税人办理增值税发票勾选确认时,因电子发票信息上传到电子底账系统中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勾选确认时会出现系统中无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的情形。对此,纳税人在确认销货方已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上传至电子底账系统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反馈。 

 

3.停机期间,各办税服务厅自助终端将暂停服务,纳税人办理增值税发票认证业务可通过各办税服务厅发票认证窗口进行办理。 

 

4.纳税人因误操作办理了增值税发票抄(报)税的,且纳税人还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解锁手续,否则将无法继续开票。 

 

三、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比对业务 

 

(一)适用对象 

 

需抵扣海关进口增值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业务办理 

 

1.纳税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2.进入“海关凭证抵扣”模块。 

 

3.按原操作规程进行上传采集。 

 

(三)注意事项 

 

2019年1月23日晚系统将进行线路切换调试,有可能影响纳税人使用,建议纳税人于其他时间进行操作。 

 

四、邮政网点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征税款业务 

 

(一)适用对象 

 

辖区内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由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消费税应税项目对应的收入) 

 

(二)业务办理 

 

税务机关征管信息系统停机期间,在邮政部门代开代征范围内,凡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按原办理渠道到各邮政代开网点办理发票代开业务。 

 

(三)注意事项 

 

为了做好邮政委托代开代征系统与金税三期并库系统的衔接工作,各邮政公司在2019年1月31日停办委托邮政代开代征业务,进行系统升级切换。各邮政网点2019年2月1日8:30时恢复委托邮政代开代征业务。凡需代开发票的纳税人,请合理安排好时间,避免因系统升级切换带来的不便。 

 

五、二手房交易涉税业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 

 

(一)适用对象 

 

征管信息系统停机期间,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时,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缴纳税款的情形。 

 

邮政部门办理二手房交易涉税业务代征代开时间为2019年1月24日至1月30日。 

 

(二)业务办理 

 

1.使用云南省房地产交易税收评估征管系统的州市(昆明市、楚雄州、滇中新区) 

 

(1)纳税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纳税人在备齐家庭住房情况和相关住房信息等二手房交易资料后,到税务窗口(有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在房产交易中心设置办理窗口)申请办理计税价格评估事项。 

 

(3)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云南省房地产交易税收评估征管系统向纳税人打印纸质的申报表(一式三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邮政部门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加盖业务印章。 

 

(4)申报表加盖业务印章后,内部传递到邮政代征代开窗口办理税费征收、发票代开业务。主管税务机关具体负责税款审核、税收政策辅导、业务操作指导、涉税业务咨询等工作(邮政代征代开窗口应与税务窗口设置于同一办税场所)。 

 

(5)邮政代开代征窗口办理人员根据审核后的申报表,通过代开代征系统足额征收税款,并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然后,邮政代开代征网点办理人员登录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为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6)税务机关凭邮政开具的税票、发票,为纳税人出具《完税办结单》。 

 

(7)纳税人持完税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完税办结单》返回房产业务窗口办理后续手续。 

 

2.使用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存量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的州市(除昆明市、楚雄州、滇中新区外的州市) 

 

(1)纳税人到房产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纳税人持备齐家庭住房情况和相关住房信息等二手房交易资料后,到税务窗口(有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在房产交易中心设置办理窗口)申请办理计税价格评估事项。 

 

(3)税务人员应做好导税和资料接收工作,然后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存量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获取评估价格,并打印纸质的通知书,且需在通知书上备注房屋宗号、房屋地址信息和应征收的税款信息,同时准确填制二手房交易涉税业务申报单(一式三份),并经审核无误后加盖业务印章,一式三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邮政部门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4)申报单加盖业务印章后,内部传递到邮政代征代开窗口办理税费征收、发票代开业务。主管税务机关具体负责税款审核、税收政策辅导、业务操作指导、涉税业务咨询等工作(邮政代征代开窗口应与税务窗口设置于同一办税场所)。 

 

(5)邮政代开代征窗口办理人员根据审核后的申报表,通过代开代征系统足额征收税款,并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然后,邮政代开代征网点办理人员登录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为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6)纳税人持完税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返回房产业务窗口办理后续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为了做好邮政委托代开代征系统与金税三期并库系统的衔接工作,各邮政公司在2019年1月31日停办二手房交易涉税业务,进行系统升级切换。凡需代开发票的纳税人,请合理安排好时间,避免因系统升级切换带来的不便。 

 

六、车船税申报缴纳业务 

 

(一)适用对象 

 

税务机关征管信息系统停机期间,依法需要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未做信息登记的自然人和未做税务登记的单位纳税人除外)。 

 

(二)业务办理 

 

1.税务机关征管信息系统停机期间,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 

 

2.税务机关征管信息系统停机期间,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车船税缴纳业务。 

 

3.税务机关征管信息系统停机期间,纳税人到交警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船税缴纳业务(当地税务机关委托交警车辆管理所代征车船税的地区适用)。 

 

(三)注意事项 

 

1.自然人和单位纳税人应合理安排时间,在不影响车辆检审的情况下,尽量于2019年1月23日18:00前和2月1日后缴纳车船税。 

 

2.税务机关征管信息系统停机期间,办税服务厅、车辆管理所为缴纳车船税的自然人和单位纳税人提供税收缴款凭证,2月1日起,可凭借该税收缴款凭证到办税服务厅换取车船税税票。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19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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