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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致全省纳税人、缴费人的一封信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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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致全省纳税人、缴费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云南税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再推出一批小微企业惠普性税收减免措施,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

 

为确保广大纳税人、缴费人能够尽享优惠政策,云南省税务局提醒您关注以下政策内容: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第三条税收优惠政策。 

 

详细的减税降费政策,欢迎您积极参加当地税务部门组织的免费政策培训和辅导。

 

此外,您还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网站(网址:www.yngs.gov.cn),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微信和客户端以及“云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有关政策咨询服务。 

 

祝全省纳税人、缴费人春节快乐、幸福安康、万事如意!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19年2月2日

欲了解我们的服务或更多的税收政策信息,敬请联系我们(13700683513 万伟华,或添加微信)。

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对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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