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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应税所得超过3000,税率还是3%,不是10%吗?
云南百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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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取得的工资,扣个税时,使用累计预扣法,税率按预扣率表(见图一)。
 
预扣率表第一档是36000元,不再是3000元,这和之前的个税算法是不一样的,2019年开始按年度标准和税率来计算累计预扣个税,不再按月度标准和税率来分月计算个税。



举例:
 
2019年1月取得扣除各项扣除、减除费用之后的工资15000元,因为没有超过36000元,税率为3%
 
个税=15000*3%=450元,不是15000*20%-1410=1590元(税率表看图二)
 
 
2019年2月取得扣除各项扣除、减除费用之后的工资15000元,因为15000+15000=30000,累计没有超过36000元,税率依旧为3%
 
个税=30000*3%-450=450元(30000为累计应税所得,450为1月份已预扣个税)
 
以此类推
 
 
从上表也可以看见,对于高工资的个税来说,呈现前低后高的情况。
 
再看下每月扣完发到手3500元的情况,直到11月累计工资才超过36000,1-10月累计工资的个税率一直3%,11月跳到10%
 
 
复习下公式: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整理编辑:百滇税务师事务所 万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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