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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112541 ]
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申报了,想咨询一下刘司长,汇算清缴时可以享受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
财税〔2019〕13号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即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2019年至2021年纳税年度,企业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仍适用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19年度预缴申报起才可以享受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来源:2019年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实施普惠性企业所得税减免,助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在线访谈
提示
2018年度汇算清缴,小型微利享受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旧是年应纳税所得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8]7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整理编辑:百滇税务师事务所 万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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